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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一章 贼王传奇【十四】(1/3)

小河庄的案子,是袭警案。

案件定性没有问题。

不过,案件,凶手,成谜。

汪美萍是凶手吗?

这里,就有几个问题。

第一,那把在王美萍手里的刀?匕首?水果刀?跟刺死指导员,刺伤【重伤】所长,或者划伤警员等等,凶器,伤口吻合。

第二,凶器上的血,却不是人血。

第三,王美萍身上的血也不是人血,指导员,所长,警员们都不吻合。

第四,经法医检测,凶器上的,王美萍手上,身上都貌似符合刺引发的喷溅血迹,不过,结果却是猪血,鸡鸭血。而且小河庄派出所附近就有农贸市场,有宰杀活禽,宰杀猪羊等等。

第五,这起案件可不是李国强干的。他还在看守所里羁押呢。

第六,那个眼镜男,苏平?更加不是。他只是犯了很多流氓案。流氓案件的受害对象并不是人,而是女人的衣物,内衣裤,特殊用品等等。

这起案件,最后怎么,不能叫定性吧?性质是袭警案件,主要是抓凶手和善后,处罚的事情。

如果不是有巡查组在,这个事情,可真说不好了。

汪美萍未必会被判死刑,毕竟,这个女人刚刚立功,跟警察无仇。而且她没有这个能力,在,或者即使在混状态下,能那么熟练杀人,而且动作之快,绝对是一个老手干的。

这个老手,有可能是报复,有可能是被收买了,就是别人要报复警察,而且针对性很强。显然就是针对小河庄派出所动手的。

小河庄派出所,或者整个地区,林花分局不是不清楚。

本身,那里就属于地段复杂,人员复杂,两牢分子,失足女子,小偷,宗族矛盾,帮派矛盾,还牵涉到跨省交界的问题等等。

不过,的确,分局也听到过一些传闻,就是对小河庄派出所警务人员不的传闻。意思就是他们收了什么人的钱,然后没摆平。或者帮了某些人,引起了别的人的不满。

分局曾经暗示,或者明着戒勉过他们,问他们有没有收钱,有没有违纪的事情?

他们说绝对没有,吃过饭,喝过酒是有的。这收钱的事情,绝对没有。

这群众上访,那不是针对派出所一家,也包括群众说有那种社会,把头【霸头】之类,还有杂七杂八的很多事情。

这有些事情,也不是派出所,分局能处理得了的。

所以不仅小河庄派出所被动,林花分局也被动。

市局都被省厅点过名的。

派出所那点警力哪够啊,就是分局全部出动也不行。后来市局,还请了武警,清理过一次,几次。算是抓了一些人。就一些有前科的吧。

就算是把那些人给抓了,赶走了。

实际问题,根本性矛盾,并没有解决。

过了一阶段,又死灰复燃了。

所以,就变成了,冒头了,打一次。缓缓,又出来了。

最后,当场抓住的一些人,当然肯定有,有前科的,或者嫌疑对象的,被判了好几年,凶手还在继续追踪当中。他们要是死死咬住不松口,没看见,不知道。我们打群架,我们有错,我们有罪。

那毕竟打架和伤人,死亡是两码事。

就这么直接把打群架的人全部列为死刑,似乎不太合适。只要有其中一人动手,刺伤了谁,哪怕是警员的话,那给定性为凶手,或许可以成立。

不过,毕竟有巡视组在呢。

王美萍,当然,即使没有参与打架,当然不是因为手里有凶器,最后她也被判了几年,劳教。

这些当然是不公开的。

因为巡查组,手里,或者接到了匿名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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